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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23
2023賽季 P. LEAGUE+自由球員名單公布形式與公布時間實施辦法 2023賽季 P. LEAGUE+自由球員名單公布形式與公布時間實施辦法

一、本辦法依賽務決策委員會授權制定。


二、自由球員名單公布形式:

  1. 聯盟公布之自由球員名單不包含球團選擇權/球員選擇權之球員,但球團方應於球團/球員合約選擇權之期限屆至日前書面通知聯盟方,球團/球員方是否有行使該權利,若未告知則視為未行使權利,聯盟方會將其放入更新後之自由球員名單。
  2. 自由球員名單於球員合約到期/球員或球隊選擇權未執行時即時更新,自由球員名單公布方式聯盟將另行公告。


三、自由球員名單公布時間及各球團預計開放可接觸自由球員時間:

  1. 參酌PLG前三賽季之賽程安排時間及聯盟方之作業時間,2023年度預計第一次公布自由球員時間為六月三十日上午八點,各球團應於公布自由球員名單後始可接觸他隊自由球員。
  2. 上述可接觸之自由球員不包含尚未決定球團/球員選擇權之球員。
  3. 對於母隊之自由球員,各隊可接觸時間點為季後賽總冠軍賽結束隔日或合約到期日隔日(以期限較早之日期為準)。
  4. 經母隊及球員雙方同意後,縱球員之合約到期日尚未屆至,因此尚未成為自由球員,但仍得於雙方合意且通知聯盟後,提前放入自由球員名單,他隊並得自由接觸該球員。
  5. 若有球員合約於六月三十日前到期,聯盟方會事前聯繫球團確認合約狀況,若該球員屬於自由球員,則以特例方式提前公布名單。


四、球員契約期限之限制:

  1. 本辦法實行後,各球員與各球團新簽訂之合約期間,包含球團/球員選擇權之行使均不應超出各該年度之七月三十一日,球團/球員方至遲應於七月三十日前通知聯盟決定是否行使各該選擇權。
  2. 於本辦法實行前已簽訂之球員合約期間不受影響。


五、惡性挖角適用及罰則:

  1. 若球團於聯盟公布自由球員名單前接觸他隊球員,則視為違反賽務章程58.4條惡性挖角之規範,應依賽務章程58.4.2規範懲處。
  2. 縱使球員合約尚未到期,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,於球員和球團方均同意放入自由球員名單內之球員,縱合約尚未到期,他球團於接觸時,不視為違反賽務章程58.4條惡性挖角之規定。


六、台灣其他職業籃球聯盟自由球員認定:

  1. 自 2023-24 年球季起,台灣其他職業籃球聯盟所屬球隊之球員合約屆期或合法終止者,可取得本聯盟自由球員資格;其他職業籃球聯盟之適用範圍,每季得視情況,以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調整之。